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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9日上午,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的公告。为更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,预防环境污染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,生态环境部、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对现行的《容许进口类可用于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《非容许进口类可用于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和《禁令进口固体废物目录》展开以下调整:一、将废五金类、废船、废置汽车压件、冶金渣、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(闻附件1),从《容许进口类可用于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调到《禁令进口固体废物目录》,自2018年12月31日起继续执行。二、将不锈钢废碎料、钛废碎料、木废碎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(闻附件2),从《容许进口类可用于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《非容许进口类可用于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》调到《禁令进口固体废物目录》,自2019年12月31日起继续执行。
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》(环境保护部、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)附有目录与本公告不完全一致的,以本公告不尽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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