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日,记者从市教育局得知,我市公办幼儿园今年秋季开学将按新的收费项目实行新的收费标准。新标准将现继续执行的保育费、管理费、杂费等收费项目统一裁并为保教费,中止代管费。
这意味著,我市公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将更为规范。据理解,今年初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、教育部牵头制订了《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,我省也制订了涉及的贯彻实施意见,对幼儿园收费明确提出了规范管理拒绝。为此,我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部门牵头施行的《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贯彻实施意见的涉及规定,从今年秋季开学,我市公办幼儿园现继续执行的保育费、管理费、杂费、三项收费项目统一裁并为保教费,中止代管费。服务性收费项目统一为:伙食费、校车乘坐酬劳;代收费项目为: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。
公办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、住宿费将实施政府定价,收益划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,全额缴入财政专户,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。按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、住宿费收费标准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,市发改委、市财政局、市教育局经成本监审并报市政府审议,牵头收到《关于规范市机关幼儿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报》(以下全称《通报》),对市属机关幼儿园收费标准做出了裁并和调整;各县区也经过成本监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议,对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做出了调整。按照新的收费标准,市机关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每生子每月200元;雨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: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每生子每月220元,普通幼儿园每生子每月200元。
区属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标准调整为城区每期每生子580元,乡镇每期每生子480元。我市将希望公办幼儿园在寒、暑假期间向幼儿对外开放,假期保教费标准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必要下潜,但下潜幅度无法多达30%。
幼儿园缴纳的保教费、住宿费不应按月或按学期缴纳,不得横跨学期预收。幼儿入园后因故弃(并转)园上架,保教费、住宿费按月计退,严重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上架,多达半个月的,不上架。对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,伙食费(不含点心费)按月缴纳,实情承销,多退少补。
每学期末不应向家长发布账目,不得赢利;如幼儿园今后要减少校车乘坐幼儿,不应本着强迫的原则,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,具体校车乘坐酬劳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;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强迫缴付,按政府制订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付部分标准继续执行。值得一提的是,我市公办幼儿园除缴纳保教费、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的服务性收费、代收费外,不得再行向幼儿家长缴纳其他费用。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设实验班、特色班、课外活动、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名为向幼儿家长自行缴纳费用,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缴纳与入园挂勾的退款、捐资助学酬劳、建校酬劳、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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